115年教育部友善校園獎薦送提報,請於115年4月30日(四)前(以郵戳為憑)備函薦送南區學務中心
一、依據教育部114年11月20日臺教學(二)字第1142805194B號函與109年2月15日臺教學(二)字第1090015139B號令修正發布之「友善校園獎評選要點」辦理。
二、請各校依前揭說明一來函揭示事項與規定辦理,檢附評選相關填表說明(含檢核表、薦送一覽表及遴選表)如附件二。
三、各校提報薦送旨揭傑出人員獎項,請擇優推薦1名,以利評選作業進行;如超出1名,恕無法受理。
四、如貴校確有長期致力於學輔工作之推展,對學輔工作政策規劃、執行及推廣具重大貢獻且足為楷模者,得依前揭要點規定薦送特殊貢獻人員。
五、各校薦送以上受薦人員應審慎查核該員不得曾有違反教師法、經議決解聘、不續聘、停聘或資遣之情形。
六、請於115年4月30日(四)前(以郵戳為憑)檢具該類別遴選表(如附件二附表)正本一式三份,備文函送南區學務中心。如無合適推薦人員,得不薦送。
七、南區輔諮中心與南區學務中心依教育部學務及特教司規定辦理組成初審評選小組,共同召開「115年教育部友善校園獎聯席評審會議」,完成評選後函送教育部。
八、欲薦送傑出輔導人員獎項,請逕寄南區大專校院學生輔導工作協調諮詢中心(國立高雄師範大學)。
有任何問題再請不吝來信或來電06-2757575#50355(南區學務中心專任助理陳小姐)詢問。
二、請各校依前揭說明一來函揭示事項與規定辦理,檢附評選相關填表說明(含檢核表、薦送一覽表及遴選表)如附件二。
三、各校提報薦送旨揭傑出人員獎項,請擇優推薦1名,以利評選作業進行;如超出1名,恕無法受理。
四、如貴校確有長期致力於學輔工作之推展,對學輔工作政策規劃、執行及推廣具重大貢獻且足為楷模者,得依前揭要點規定薦送特殊貢獻人員。
五、各校薦送以上受薦人員應審慎查核該員不得曾有違反教師法、經議決解聘、不續聘、停聘或資遣之情形。
六、請於115年4月30日(四)前(以郵戳為憑)檢具該類別遴選表(如附件二附表)正本一式三份,備文函送南區學務中心。如無合適推薦人員,得不薦送。
七、南區輔諮中心與南區學務中心依教育部學務及特教司規定辦理組成初審評選小組,共同召開「115年教育部友善校園獎聯席評審會議」,完成評選後函送教育部。
八、欲薦送傑出輔導人員獎項,請逕寄南區大專校院學生輔導工作協調諮詢中心(國立高雄師範大學)。
有任何問題再請不吝來信或來電06-2757575#50355(南區學務中心專任助理陳小姐)詢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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