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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年教育部友善校園獎

 

業已於111年3月15日成大學字第111030555號函諒達(請參閱附檔)
請各校依前揭函示與相關規定辦理。
(一)薦送期限:本(111)年5月2日(一)前(以郵戳為憑),
(二)檢具該類別遴選表(如附檔)正本一式三份,備文函送南區學務中心。如無合適推薦人員,得不薦送。相關檔案如附檔,請卓參。
(三)本(111)年南區學務中心收件:卓越學校、傑出學輔主管、傑出導師、傑出學務人員及特殊貢獻人員;
                     南區輔諮中心收件:傑出輔導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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